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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英才荟政策(2025)
来源: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25-05-21 | 30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人才引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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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顶尖人才引进支持。根据福田区战略发展需要,引进全球顶尖人才,提供事业平台、科研经费、团队支持、生活保障等一揽子“政策包”。(落实单位:区人才工作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2.境外人才引进支持。对有意向到福田区创新创业的境外人才,优先推荐申报上级人才计划,并给予不超过50万元支持。(落实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在福田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落实单位:区人力资源局、区财政局)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落实单位:福田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对住所地位于福田区的国际化经营公司,探索允许其派驻海外中国籍员工的随驻子女回国后可在福田选择公立学?;蚬恃=邮芨咧校ú缓┙锥我韵陆逃#涫档ノ唬呵逃郑?/span>

  (二)青年人才引进支持

  1.大学生实习基地补贴支持。鼓励福田区重点用人单位建立大学生实习基地,按照大专生每人1000元/月(限深圳院校应届生和深圳生源),本科生每人1500元/月,硕士生每人2500元/月,博士生每人4500元/月给予实习基地补贴,每名实习生补贴累计不超过6个月。港澳台籍实习生补贴提高50%。对实习基地企业(机构)实行淘汰考核机制。(落实单位:区人力资源局)

  2.“优才中国行”校园招聘支持。组织开展福田区“优才中国行”校园招聘活动,根据辖区用人单位的人才需求,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用人单位面向境内外高校招聘应届毕业生。(落实单位:区人力资源局)

  3.新引进优秀青年入户补贴支持。新引进入户的博士毕业生可依据深圳市政策规定,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申请相应生活补贴。

  对于福田区新引进入户35周岁以下,毕业于境内外知名高校(范围按深圳市有关政策确定)硕士及本科毕业生,由用人单位申报,可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最高3万元生活补贴。

  符合条件的外籍和港澳台青年可同等享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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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引才伯乐支持

  1.“引才大使”支持。对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掌握丰富人才资源或创新创业项目资源,且有意愿为福田招才引智作出贡献的境内外高端人才,择优聘为福田“引才大使”,予以相应支持。(落实单位:区人才工作局)

  2.专业机构引才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引才机构、重点行业协会等为福田引进境外人才。根据引才层次,每推荐并协助引进一名人才,给予不超过5万元支持,对同一企业(机构)每年给予不超过200万元支持。(落实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3.以赛引才支持。支持投资机构、行业协会、校友会等机构在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活动中积极推介福田区人才发展环境,每推动一个获奖人才或团队落地福田,给予获奖人才或团队不超过500万元支持,给予推介机构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对同一推介机构每年给予不超过500万元支持。(落实单位:区投资促进局)

  二、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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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高端岗位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设立高端岗位用于自主培育高级管理和研发人才,对获聘人才给予不超过80万元支持。(落实单位:区企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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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校企人才联合培养支持。支持福田区重点产业企业、机构等用人单位和境内外顶尖高??构こ趟恫┝吓嘌?。对符合条件的联合培养计划,经备案后按联合培养硕士每人4000元/月、博士每人6000元/月的标准,在每学年结束后,给予企业(机构)不超过50万元支持。

  联合培养学生毕业后到联培企业(机构)实现首次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9个月以上的,按每人10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机构)一次性支持。同一家企业(机构)开展多个培养计划的,每学年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落实单位:区人力资源局、区人才工作局)

  2.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支持。鼓励福田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科研人才和工程技术人才,在职攻读知名高校STEM(科学、技术、工程、数学)学科博士学位,由用人单位申报,对取得学位的人才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支持。(落实单位:区人力资源局)

  3.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载体支持。为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载体提供人才驿站居住保障,按照福田区大学生实习基地补贴标准给予实习补贴。支持社会专业力量为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载体提供创业团队引进、资源对接、融资贷款、建立导师库等创新生态培育服务,为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比赛、交流和宣传等活动提供单场不超过30万元的经费支持。(落实单位:区委统战部、团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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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职业等级提升支持。对取得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在福田区同一家单位职业资格相应岗位连续工作满3年的技能人才,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贴支持。同一人同一工种限申请一次补贴支持,若人才继续提升层级,可按照提升后的层级支持标准予以补差支持。(落实单位:区人力资源局)

  2.职业荣誉提升支持。鼓励以赛育才,支持福田区技能人才积极参与各层级职业技能大赛和技能人才称号评选。对在福田区同一家单位技能技术岗位工作且在世界技能大赛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南粤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或获得福田区职工技能大比武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等人才,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同一人限申请一次,获得更高荣誉或称号的给予补差奖励。(落实单位:区人力资源局)

  3.技能人才培养载体支持。对福田区经市级部门备案新设立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乡村振兴技能工作站等载体,给予一次性10万元支持。对获得市级奖补等项目资金拨付的,在市级项目资助基础上,给予50%配套补贴。(落实单位:区人力资源局)

  三、人才评价

  1.成就制。对在福田或为福田工作,取得国内外重大成就、入选香港人才引进计划或上级人才计划等的高端人才或团队核心成员可申请直接认定为I、Ⅱ、Ⅲ、H类福田英才。(落实单位:区人才工作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2.积分制。对所从事工作符合福田区重点科研领域和方向,以及面向未来前沿科技方向的人才,建立积分指标体系,满足基本条件的人才可根据教育背景、年薪、工作经验、用人单位情况等指标进行评分,积分达到相应分值后可申请认定为Ⅱ、Ⅲ类福田英才,并给予不超过20万元支持。(落实单位:区人才工作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3.举荐制。向综合贡献突出的用人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成就突出的高端人才等,赋予福田英才举荐权。对福田区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发挥重要作用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经举荐可认定为I、Ⅱ、Ⅲ、H类福田英才,纳入人才服务保障范围。

  支持英才举荐。3名任期内的I类、Ⅱ类或相当层级的H类福田英才,每年可联合举荐1名福田英才,举荐人不得同属于一个单位。被举荐人认定为福田英才的层级不得高于任意一名举荐人。

  支持单位自主认定。授予科研机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枢纽型平台等重点用人单位及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自主认定福田英才的资格,认定标准或方案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人才工作局备案,由单位在限额及等级范围内自主确定福田英才人选,并给予不超过30万元支持。

  支持离岸人才认定。对工作关系在境外,实际在福田或为福田工作,对福田科技创新及产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或具有重要作用的境外人才,经举荐可认定为H类福田英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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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实效制。福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支持本行业本领域人才发展的专项措施。符合条件的人才可通过本文件规定的政策或行业人才专项政策申请支持,单次获得支持8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I类福田英才;5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Ⅱ类福田英才;2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另有特殊规定的除外。(落实单位:区人才工作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5.河套专项人才认定。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内注册的科研院所、研发型企事业单位及转化孵化平台等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合同,所从事工作符合深圳园区重点科研领域和方向的人才,适用河套人才认定管理办法。(落实单位:区人才工作局)

  四、人才服务

  (一)发展资源支持

  1.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专业楼宇)支持。支持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为人才培养、人才培训、人才交流、人才引进提供发展规划引导、政策激励、环境优化、组织协调以及监督管理等支持,每年给予不超过1000万支持。(落实单位:区人力资源局)

  2.人才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支持企业(机构)在福田区重点产业园区、创新载体和科研机构等打造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为人才提供政策讲解、产品推介、资源链接等高品质配套服务。符合条件并被认定为优质人才公共服务平台的,每年给予运营主体不超过30万元支持。(落实单位:区人才工作局)

  3.政府基金投资支持。鼓励福田引导基金和其参与投资的子基金,投资福田英才创办或联合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对于福田引导基金投资符合辖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投资项目,不对单支子基金或单个投资项目的盈亏进行绩效考核,遵循股权投资行业以及基金运作客观规律,对政策型子基金、政策型项目的各项经营活动给予相应的风险容忍度。(落实单位:区国资局、福田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二)服务联盟支持

  1.联盟单位发展支持。支持社会组织、企业机构等单位申请成为“福田区人才服务联盟单位”。注册地在福田区的可列为福田区大学生实习基地。联盟单位在本领域组织的高水平人才评选活动,经区人才工作局备案或通过事后评估的,获奖人员可以择优举荐为Ⅲ类福田英才。对联盟单位实行淘汰考核机制。(落实单位:区人才工作局)

  2.服务项目支持。支持联盟单位举办人才服务活动、行业招聘活动、营商环境推介活动等,单次活动补贴不超过15万元,同一家单位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落实单位:区人才工作局)

  (三)青年安居支持

  1.人才长期住房支持。支持构建高度灵活、高度便利的新型产业人才居住服务体系,实施“福居计划”,探索政府房源引入专业运营和社会房源多元协同补贴服务新模式,推行“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的“三个一”分级分类住房支持制度,为福田区重点企业(机构)人才提供住房支持。(落实单位:区人才工作局、区住房建设局、区企服中心、各行业主管部门)

  2.人才短期居住服务。分类打造福田青年驿站,为来福田创新创业的海归青年、港澳台籍青年、外籍青年等人才提供最长5天的公寓居住服务,为应届毕业生提供最长15天的免费青年驿站住宿,为有需要、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提供更长时间的短期居住服务。(落实单位:区人才工作局、区住房建设局、团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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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子女入学支持。根据福田区有关政策和实际情况,给予福田英才子女教育保障支持。(落实单位:区教育局)

  2.医疗保健服务。每年组织福田英才专场体检活动或给予医疗保健支持。(落实单位:区干部综合服务中心)

  支持辖区保险机构为福田英才等定制专属保险产品,提供增值的健康管理服务。(落实单位:区金融服务和风险防控中心、区人才工作局)

  3.英才住房保障。根据福田区房源实际情况,给予福田英才住房保障支持。(落实单位:区住房建设局)

  4.公共服务优先。福田英才可享受福田区政务服务中心和驻区税务、公安、市场监督、社保等政务机构的优先服务,可享受金融、出行等便利服务。(落实单位:区人才工作局)

  5.商圈服务。鼓励福田区商圈为福田英才提供相应层级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一对一客服、免费泊车、商铺优惠、节日礼遇、人才沙龙等专属服务。(落实单位:区人才工作局、区商务局)

  6.文化活动服务。鼓励福田区文化场馆举办福田英才主题音乐会等文体活动,组织服务于福田英才的交流活动。(落实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公共文体中心、团区委)

  7.国情研修。举办福田英才国情研修班,组织人才赴企业、高校等开展学习调研活动。(落实单位:区委组织部)

  五、附则

  1.资金监管。支持金额根据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按照“先到先得,用完即止”原则,严格在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规模内开展相关工作。各部门可结合实际自行确定资金发放方式、期限和监管要求,对不符合监管要求的,自不满足条件之日起停止发放剩余支持资金,福田英才资格自动失效。对于同一事项,本文件规定的政策与相关政策文件同类或重复的,按“从优不重复”原则实施。福田英才认定与支持按“从优不重复”原则实施,已认定的福田英才可通过新事项申请再认定,可选择保留原层级且任期延续,或申请新层级并重新计算任期;已在福田区领取过本文件规定的人才政策资金支持的,资金支持按差额补足;除另有规定外,已入选上级人才计划且已获得上级人才支持的,不予重复支持。

  今后福田区出台的人才政策,支持力度优于本文件相关规定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原则适用。

  2.有效期。本政策自2025年5月1日起正式生效,已受理或备案的原深圳市高层次人才配套奖励继续执行。

原文链接:https://www.szft.gov.cn/bmxx_qt/qwzzb/ych/zcwj/ych/content/post_12149293.html